市民通過居屋抽籤獲得買入新居屋資格後,最新的政策是10年後才可以補地價,2018年貨之前推售的居屋,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5年後,業主就能夠在補地價後公佈市場出售單位。但是2019年以及之後的新居屋,限期變成10年才可以補地價,意味著2019年申請的新居屋要到2019年,業主才能夠為物業補地價。
值得留意的是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10年,並不代表是業主的持貨時間,例如2019年首位業主于5年後在居屋第二市場出售,第二位元業主不需要等多10年才可以補地價,仍然是按照原來的解禁日期來計算。打算參加居屋抽籤的市民,無論是否打算轉讓,最好都先瞭解清楚政策。
當然,10年內如果想要出售新居屋亦是可以的,但只可以按照不過於原價出售給房委會提名的人。如果是2年後至10年內,可以在無需繳付補價的情況下,在居屋第二市場按業主自行議定的價格出售單位給房委會提名的人。居屋抽籤後買入新居屋,到賣出補地價,業主可以透過網上查冊和查契,瞭解清楚政府的售價和市場價,最終計算出折扣率。